当前位置:  首页 > 通知公告

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关于2024年度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

更新时间:2024-01-08

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关于2024年度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


黔人社技鉴函〔20241


各市、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:

为统筹做好我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和服务工作,便于社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,现就2024年度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请按照《2024年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》(见附件)做好各职业(工种)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实施工作,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(简称“评价机构”)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评价计划。项目制培训、享受证书直补的评价活动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,如有新增或调整计划,经属地市(州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实施。

二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在技能人才评价领域应用,积极推行考生申报事项告知承诺制,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。考生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,严格执行依据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(2023年版)》(简称“《新规程》”)制定的《国家职业标准》以及《新规程》规定的申报条件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评价能力,全面启用实操考核(含综合评审)电子化评分,实现无纸化考评。

三、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考制度,高级工(三级)及以上技能等级考评未通过且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,合格科目成绩保留1次,可向原评价机构申请单科补考(理论、实操、综合评审其中一项),补考时间以评价机构下次组织相应职业、相应等级评价计划为准。

四、评价机构按照“谁评价、谁发证、谁负责”原则承担主体责任,按程序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,加强对评价机构工作指导,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在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环境下顺利开展,评价结果经得起市场检验,为社会广泛认可

 

附件:2024年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

    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年1月5日



附件


2024年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

评价活动类别职业(工种)/考核项目等级时间组织方式评价方式
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职业(工种)2、15月25日
11月23日
统一组织理论知识:上机考试
技能考核:上机考试、现场操作、模拟操作等
综合评审:审阅申报材料、答辩等
5、4、31月20日—21日
2月24日—25日
3月23日—3月24日
4月20日—4月21日
5月25日—5月26日
6月22日—6月23日
7月20日—7月21日
8月24日—8月25日
9月21日—9月22日
10月26日—10月27日
11月23日—11月24日
12月21日—12月22日
自行组织或统一组织
(统一组织涉及的职业工种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)
理论知识:上机考试
技能考核:上机考试、现场操作、模拟操作等
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/自行组织上机考试、现场操作、模拟操作等

经人社部备案可展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(工种)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(http://www.osta.org.cn)或贵州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(http://gz.nvq.net.cn)查询,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为准。


关 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