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关于2024年度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
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关于2024年度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
黔人社技鉴函〔2024〕1号
各市、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:
为统筹做好我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和服务工作,便于社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,现就2024年度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请按照《2024年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》(见附件)做好各职业(工种)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组织实施工作,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(简称“评价机构”)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评价计划。项目制培训、享受证书直补的评价活动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,如有新增或调整计划,经属地市(州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实施。
二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在技能人才评价领域应用,积极推行考生申报事项告知承诺制,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。考生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,严格执行依据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(2023年版)》(简称“《新规程》”)制定的《国家职业标准》以及《新规程》规定的申报条件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评价能力,全面启用实操考核(含综合评审)电子化评分,实现无纸化考评。
三、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考制度,高级工(三级)及以上技能等级考评未通过且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,合格科目成绩保留1次,可向原评价机构申请单科补考(理论、实操、综合评审其中一项),补考时间以评价机构下次组织相应职业、相应等级评价计划为准。
四、评价机构按照“谁评价、谁发证、谁负责”原则承担主体责任,按程序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监管责任,加强对评价机构工作指导,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在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环境下顺利开展,评价结果经得起市场检验,为社会广泛认可。
附件:2024年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
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
2024年1月5日
附件
2024年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计划
评价活动类别 | 职业(工种)/考核项目 | 等级 | 时间 | 组织方式 | 评价方式 |
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| 备案的职业(工种) | 2、1 | 5月25日 11月23日 | 统一组织 | 理论知识:上机考试 技能考核:上机考试、现场操作、模拟操作等 综合评审:审阅申报材料、答辩等 |
5、4、3 | 1月20日—21日 2月24日—25日 3月23日—3月24日 4月20日—4月21日 5月25日—5月26日 6月22日—6月23日 7月20日—7月21日 8月24日—8月25日 9月21日—9月22日 10月26日—10月27日 11月23日—11月24日 12月21日—12月22日 | 自行组织或统一组织 (统一组织涉及的职业工种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) | 理论知识:上机考试 技能考核:上机考试、现场操作、模拟操作等 | ||
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| 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| / | 自行组织 | 上机考试、现场操作、模拟操作等 |
经人社部备案可展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(工种)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(http://www.osta.org.cn)或贵州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(http://gz.nvq.net.cn)查询,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