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关于公布“发型制作”“护理美容”“化妆操作”等9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
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关于公布
“发型制作”“护理美容”“化妆操作”等
9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
各市、自治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、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、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部署要求,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,满足我省乡村振兴、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等工作需要,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组织开发了“发型制作”“护理美容”“化妆操作”等9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,现将“发型制作”“护理美容”“化妆操作”等9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公布。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,扎实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,确保考核评价质量。
附件:1.发型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
2.护理美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
3.化妆操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
4.漂、染发与焗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
5.手足部护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
6.洗发、剃须修面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
7.修饰美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
8.指(趾)甲护理与装饰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
9.网络直播营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
贵州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指导中心
2021年7月27日